我未婚先育,小孩户口在男方家,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迁回来,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男方不同意,孩子我自己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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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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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罚款,孩子到公安机关入户口,需要带户口本、结婚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入到农村的一般还需要村委会证明,公安机关入户可以核查准生证,也可以不核查,也就是说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派出所也必须给你入户口,但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有。一般派出所为了配合乡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会让你提供准生证,没有准生证,派出所照样也得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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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权利看小孩。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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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后关于户口的迁回,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二,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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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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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