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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来结婚时候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离婚以后,房子给女方,我现在重新买啦房子,没过户,想装修。还能取住房公积金装修吗?

民事相关
2018-11-19 17:30: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政策我也不太清楚,建议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可能才能得到准确答复。
  •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住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该住房都将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提出用于购买住房时,提取部分不会受到是个人存缴还是单位补贴的限制。已购住房是货币物化的结果,房产作为物资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未物化的住房公积金亦应不问其来源,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因为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根据: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 你好,具体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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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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