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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法有规定投标人证明业绩的合同造假就可以废标吗?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分包,但不能联合体投标,那投标人的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以做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吗?

建筑工程
2018-07-10 14:26: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首先判定是何种造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具体的情况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协议没有约定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律没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存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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