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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程序,仲裁又需要什么程序

其它综合
2019-05-19 11:06: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不受任何费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现行向你所在的企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无果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至于你说的需要什么手续,我国新颁布的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应当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卡、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等)。  2、由初次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附书面情况说明。  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4、《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提交材料后,对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管辖范围、受理时效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  3、申请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或超过受理时效、申请人没有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应当予以协助,以及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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