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名字,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多少钱

婚姻家庭
2018-12-12 07:41: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详询当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
  • 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如果申请人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因为已经成年,可以参与很多社会事务,所以年满十六周岁改名不易。如果申请人目前正在涉及民事刑事诉讼,不能改名字。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更改有难度。
  • 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25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
  •   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时限   (1)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 你好,具体的手续可以询问派出所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