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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有个朋友2008年的时候因为要大面积的种植果林,手头上的资金不够,向我爸借了两万块钱。并签了借条。2010年的时候我爸爸的朋友还了我们一万块,还有一万块答应2011年还的,可是到现在还没有还,我爸爸原本是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闹的不欢而散,可是上次我爸无意中发现他有钱是存心不想还的,很生气,所以我们打算起诉他。但是时间过了这么久,我们想先了解下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
2018-07-09 11:28: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们绝大部分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之前是两年,现在做了修改,也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的话,诉讼时效过了。就可能失去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呢,他爸爸应该知道对方不还钱那一天起,三年之内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是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段时期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计算。你的情况来看,因为对方同意还钱,那么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已经中断,所以现在来看你的诉讼时效还没过,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 新的诉讼时效三年,你们借条有没有写归还时间,如果没有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归还,每次催告诉讼时效都中断一次,最长2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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