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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的老公去一家超市里面买东西,后来我们买回去了1斤面条,第二天早上煮来吃,吃完一家人都生病住院了,后来才知道那家面条里面加了防腐剂,还有一些有毒的化学制品,现在我们想要请求赔偿,请问一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全文,我们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07-09 16:31: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你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这样的:
    1、总则,是关于监督管理单位、法律适用范围等内容的规定;2、食品的卫生,是关于食品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等内容的规定;3、食品添加剂的卫生;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卫生;5、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6、食品卫生管理,是关于管理主体、要求等内容的规定;7、食品卫生监督,是关于监督职责、主体等内容的规定;8、法律责任;9、附则。
  • 保留证据,联系消费者协会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