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不经营得注销啊?注销咋注销?收费吗?需要找代理公司注销吗?
您好,四年前我在工商局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是以小公司的形式注册的,没有去地税局和国税局注册,只拿了一个营业执照,这几年一直没有经营,这个事时间久了就没有管了,是不是不经营得注销啊?注销咋注销?收费吗?需要找代理公司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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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可以具体到工商局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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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撤销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现象,比如登记机关事后发现公司登记时的资料有问题。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公司被吊销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年报。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2]
而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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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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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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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去工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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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