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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2年12月份通过一位在广州的西班牙人出具的访友邀请函到西班牙领事馆领取签证,当时是与这位西班牙人一齐到领事馆签的证,签证过程非常顺利,在签证官审核了我和这位西班牙人所提交的资料后,在三个小时后即向我发出西班牙签证,但领事馆在护照上贴了备忘标签,标签内容要求我于回国后一星期内要到领事馆当面报到了。在2013年2月,我如期出发到西班牙,后在西班牙认识了现时的丈夫,到2013年3月我按照当时向大使馆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行程表,按时回国,并在到达后第二天直到西班牙驻广州领事馆报到。同年5月,我再次向领事馆自行申请旅游签证(这次签证签发后领事馆并没有要求我要到现场报到),到西班牙探望现时的丈夫(当时的男朋友),之后也是有按时回国,,到11月的时候,因为朋友的强烈要求,我再次与朋友一起申请西班牙旅游签证,此次签证领事馆批了半年内多次往返最长逗留时间为九十天的签证,原本我与朋友的计划是只在西班牙逗留一个月,但由于某些原因,想着我的签证最长逗留时间为九十天,所以这次我在西班牙一共逗留了九十天,原计划是只在西班牙逗留一个月,但由于某些原因,想着我的签证最长逗留时间为九十天,所以这次我在西班牙一共逗留了九十天才回国。到后来2016年,因工作需要本人需要到德国出差,此时我与丈夫已于2015年12月在广州领取了结婚证,所以计划在德国出差后即飞到西班牙与丈夫短聚,由于当时的行程在西班牙停留时间最久,按照申根签证的规矩,我应该向西班牙申请申根签证,在向西班牙领事馆申请签证时,我被要求到领事馆面试,由于在签证中心提交签证申请表时,签证中心要求补充填写一份西班牙关系的表格,当时我把丈夫的信息填写在此表格中,而且我也无法提供在西班牙的酒店住宿证明,所以领事馆在面试时要求我丈夫在西班牙当地警察局出具一份正式的官方邀请函。由于申请签证时距离出发时间只有一个月,而警察局出具的邀请函要等大约八周左右才能签发,于是这时我向西班牙人求助,希望他能帮帮忙找一下他在警察局工作的朋友,以便尽快取得官方邀请函。得到朋友的帮助后,邀请函在我丈夫向当地提交资料后三天内即出具,我也因此顺利拿到了申根签证。同此前一样,这一次我也是按时回国。现在由于与西班牙人因为一些事情而闹翻了,现对方经常要挟恐吓我,说我因为他的关系而取得了西班牙签证,我属于非法移民,要我为他出具中国公司的邀请函,以便其取得中国商务签证,否则他将会到警察局,移民局和西班牙驻广州领事馆举报我非法居留的行为。请问一下律师,如这位西班牙人所说,我是否属于非法移民非法居留?对于他的要挟恐吓我能怎样做?我能否向中国驻西班牙领事馆实名举报他的行为?以便领事馆参考是否给其签发任何签证?

涉外纠纷
2018-07-09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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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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