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 并附加投保了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万元, 意外伤害险25万元),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由于其子未成年,她代理其子行为)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给付3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按投保的人寿险条款约定,只能按保额的10% (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险费。而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所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能给付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该做法对不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