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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请问作为第二被告的保险公司信息怎么填?法院立案好像这是必须填的,目前只知道对方投保的是“中国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的

交通事故
2018-11-06 04:03: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该查询保险公司的工商档案。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 你好交通事故起诉费用标准是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 你好,需要查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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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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