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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哥之前因为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的事情,由于对方当事人伤势严重,所以我的的表哥就被判了一年的有期徒刑,现在我们家人通过积极的收集证据,发现对方当事人并不是由我的表哥打伤的,而是自己不小心撞到的,所以我认为法院是误判了这给我表哥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所以我想要申请国家赔偿,请问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纠纷
2018-11-01 12:58: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伤残,王某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以上是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希望能帮助到你。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⑶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所谓“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是指请求赔偿的方式和金钱赔偿还是恢复原状。  如果要求金钱赔偿,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誉权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根据主要是指有关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根据,包括所证明损害的程度和范围的根据,有关损害事实系致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造成的根据,等等。这里的理由主要是请求赔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理由。  对于那些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又难以找到代书人拟写申请书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的接待人员记录其口头申请的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在作笔录时,应当准确反映申请人的意见和要求,主动问清有关事实和理由,笔录内容应当向申请人宣读,如有错误,申请人有权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补充。然后由申请人签字。  最后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年、月、日。申请书的时间应当是提出申请的时间,而不是拟写时的时间,以便计算法定期间的起算日。
  •   《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有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于可能变质、转移的财产,也有权采取拍卖、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违法采取这些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都有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害。根据宪法第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等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这种损害,理应予以赔偿。其赔偿程序与《国家赔偿法》第3章第3节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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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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