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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多年,投诉环保局,110多次,仅仅来了两个人看了一眼再也不管了,噪音更大了,请问该怎么办?110管不了,环保局也不管,该咋办?找谁投诉?

其它综合
2019-01-20 11:29: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例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噪声等。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取证问题,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争议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无争议的,可以不做检测。很明显的制造噪音的行为或无条件进行技术检测的,应收集2份以上的证人证明文件。
  •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
    三、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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