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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先生,我借给朋友1万块钱,其中微信转账7500现金2500,写了借条。约定一个月还钱,到期没还,他说还不上本金给我1500一个月的利息。是通过微信转账给我的。,但是现在利息也不给我了。我想起诉他,但他说我这个是高利贷,我好郁闷,他自己说给我1500一个月利息的。现在弄的我都不敢起诉他,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1-08 16:0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起诉也没关系啊,法律只是不保护高利,合法的部分还是要保护的,高利部分扣除算本金就行了。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起诉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内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受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   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这都是合法的。其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的具体年月日明确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是亲戚关系,有的人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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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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