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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本来是我把我的钱借给我朋友,让他拿去开公司但是约好还给我的,但是后来他没钱还我,就说帮我把这钱入股了,把债权转成股票,但是我还是不太懂,就想问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专长
2018-12-01 18:0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约定自然是转到了新公司,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并享有债权。如果是个人股权转让,那么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就同公司没有关系了,债权债务则由新股东承担。
  • 股权登记不需要办手续的。
    股权登记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当天闭市后,股份的登记情况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须办理任何手续。
    股权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上市公司分红送配的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 债务转股权的办理,归于下列之一的,适用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公司运营中债务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务人现已履行债务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或许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则;

    (二)人民法院收效裁判承认的债务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许宽和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重整方案或许裁定认可的宽和协议的债务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务有两个以上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债务应当现已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债务转股权须经同意的,应当依法通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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