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外地打工,来的车费是老板帮报销的,做了十多天家里有事要走,老板要求赔偿他车费是否要赔偿老板的来车费
-
您好,建议您与老板协商解决。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我们工人来的时候都不知道有劳动合同这事!来到这里里做工才发现,老板与委托代理人私下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工人现在走他们要按合同办事扣车费扣工钱扣工具费扣保险。我们该怎么办?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与欺瞒形式老板与委托代理人私立合同的,把合同责任强加在工人头上属于哪类违法可以报警吗?
追问:我们工人来的时候都不知道有劳动合同这事!来到这里里做工才发现,老板与委托代理人私下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工人现在走他们要按合同办事扣车费扣工钱扣工具费扣保险。我们该怎么办?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与欺瞒形式老板与委托代理人私立合同的,把合同责任强加在工人头上属于哪类违法可以报警吗?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
要求侵权人及工作单位赔偿,并同时申请工伤鉴定。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