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单位上面之前有一次没有纳税也没有做纳税申报,是因为当时我们以为如果没有盈利的话或者盈利特别少,就可以不用做纳税申报了,谁知道都是要做税务零申报的,现在我们要缴纳税收滞纳金,请问一下税收滞纳金怎么算?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

公司企业
2018-09-16 02:13: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牢记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例如:1、逾期未申报产生的滞纳金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2017年9月,由于会计疏忽,错过了9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9月份A公司应纳税额为20000.00元。嗯~我知道这个会计一定不是您~
    情况一:企业于9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共3天
    滞纳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况二:企业于9月18日当天到柜台申报,但由于银行账户上没有足够存款,直到9月21日账户存进足够的存款并申请扣款成功。
    此时滞纳天数为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共6天。
    滞纳金=20000.00×0.05%×6=60.00元 
  •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 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 税收上的滞纳金,是指在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额外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实质上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具有处罚的性质
  • 你好,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