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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跟我的老婆离婚,因为我发现他根本就没有以前那么爱我了。在谈恋爱的时候什么都听我的,但是现在他却变得越来越专制,什么我都要听他的,所以我打算跟他离婚,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国家目前最新的2018年的,离婚规定法是怎么规定离婚的呢。

民事相关
2018-07-11 15:13:2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尽量挽回夫妻感情,若无果则可以考虑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第一种途径是协议登记离婚。
    (一)具体操作:双方若能够协商一致共同拟写离婚协议,则双方可同时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可以自己书写,也可委托律师代写)主要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的分割及处理、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主要如下: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特点:此种途径的优点是快速、方便;但明显的缺点是比较容易留下法律后患,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的法律后患是: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应该负担的义务时,相对方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并非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此时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确定的义务,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后,方可申请执行;另一方面的法律后患是:因离婚协议中内容和表述往往不规范甚至错误,导致在以后的实际履行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误解、分歧和对抗,这时仍然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对原离婚协议中的分歧条款进行明确、对遗漏和缺陷部分进行补充和改正,等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后,再按照此判决书进行履行,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登记离婚后再次进行诉讼离婚是一个比较漫长和不容易的过程。
    (三)律师建议:对于夫妻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数额较少、财产结构(包括债权债务)较简单、对方人品又较值得信任的离婚案件,可以考虑采用此种途径,以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

    二、第二种途径是诉讼离婚。
    (一)具体操作:双方若协议不成或因为顾虑协议登记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而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期限的居住证或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和权利,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妨碍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一次诉讼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离不掉,需要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进行第二次诉讼,届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判决离婚。
    (二)特点:此种途径的优点是解决问题彻底,比较安全、后患风险比较少;缺点是程序较复杂、 时间较长,
    (三)律师建议:对于夫妻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数额较多、财产结构(包括债权债务)较复杂或者对方人品不太值得信任的离婚案件,本律师建议尽量采用此种途径。千万不要认为自己读了几遍婚姻法,看了十几个法院的案例,就可以自己动手操刀了,也千万不要为了省下数额并不多的律师费而。现实中,有不少人是在出了大的纰漏和问题后,才火急火燎地临时想起去找律师帮助自己力挽狂澜和善后,但时至此时,要么财产已经完全脱离了当事人的掌控了,要么因为离婚协议内容的漏洞和缺陷而使得财产分割彻底无法操作、陷入非常纠结的死局,此时,无论多高明的律师也完全回天无力了。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不要做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 你好,如果你觉得跟你的老婆过不下去的话,你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但是按照你的情况来看,法院一般都不会受理,因为你们两个人的感情没有达到要离婚的程度。并且如果你想要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那么你必须得向法官证明你们的感情确已破裂。显然这个条件你没有达到,所以很大可能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案子。
  • 您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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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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