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租出去的房子、租金也到,打电话给对方、对方不接电话、第一次打接了说在我们,过后给我电话、过几天了还没有给我电话、我就打给租赁方不接电话,房租合同是三年、现在应该是应该要交第三年房租、租赁方感觉想租不想租的、没有到合同期中途违约这种情况可以、以合同的签订协议取得违约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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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如果合同里有违约金该条约定的,对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您到律所与律师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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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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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章是专门对合同违约行为的规定。现附上法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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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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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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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