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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前女友都是单身离异的,2016年通过微信认识,然后一直保持着男女朋友关系,然后我和她之间年龄相差太大她也要求我重新找个结婚,于是我2018年谈了个五月22号结婚了,我五月十九号去前女友家了,她在家的情况下我拿走了她的金手链和金戒指还有2700元现金,事后22号去还她,她没在家,我敲了会门没有应答我就走了,到五月27号她电话我,问我这事情,正好我现任在旁边我就没有多说什么赶紧挂了电话,她以为东西被别人偷了就报警了,事后警察找我直接就判了盗窃罪了,她去撤诉派出所说不可以,事后我被拘留了七天后办理取保候审了,我想问一下法官,我在她在家的情况下没有告诉她拿走了东西是我不对,保险柜也是我买的,密码和指纹也是我设定的,保险柜里那么多首饰,要是盗窃可以全部都盗窃了呀,就拿了这两个东西和2700元现金,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占有别人的财物我是这样做不好的行为,我在自己家里拿东西我没有和女朋友说一下。可我悔过认错了,事后还给她18000元,她写了原谅书,不知道这样会怎么判,我以前没有犯罪记录!谢谢法官

刑事案件
2018-07-06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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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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