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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的公司签了20万的合同现在履行不了,欠了10多万块钱,人家告我诈骗,我愿意每月分期还给他们钱,这还能构成诈骗罪吗?

债权债务
2018-12-25 23:15: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诈骗。。。。。。。。。。。。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合同诈骗审判后执行的问题:1、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犯罪分子的诈骗犯罪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属于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法院判刑的,被害人可以另外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要求诈骗犯罪分子返还被诈骗财物或赔偿损失。
    2、要多久能拿回被诈骗的财物、或得到赔偿,是不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但是,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被害人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找不到对方的财产的,执行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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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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