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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新手机3600,到其他店里怎么没有3600只有1800

损害赔偿
2018-07-06 14:33: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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