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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只有一个女儿,她去年结婚了,但是结婚以后生活特别的不幸,她的老公经常对她实施家暴,现在我们都强烈的要求她离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女方被家暴离婚协议书要怎么约定?要注意什么内容?非常的谢谢

民事相关
2018-11-25 19:20: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
    女方: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
    男方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xx结婚,结婚证号xxxxxxxxx.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结婚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
    3.孩子出生及抚养费用由女方负担。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探望。
    男方:女方:
    时间 
  • 离婚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在经济收入上要比男方低一些,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和男方协商多分配一些,尤其是在约定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更要为孩子打算,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



    1、细化财产分割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共同财产有哪些、各类别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取得财产,是否给对方补偿、如何补偿、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2、细化子女抚养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次数、探望的方式等等。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以帮助你们代写离婚协议,代写离婚协议要看你们事情的复杂性及财产方面,一般代书在500-1000左右。
  • 你好,你们的这个离婚的协议书,首先,写上你们的身份的信息,你们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而自愿离婚,共同的财产是什么,你们是约定如何去分配的,另外,这个孩子的抚养权,你们又是怎样约定的,最后,签署你们的名字,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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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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