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要请教各位律师.在离婚诉讼案开庭的时候,被告提供假的证据(他说,于98年向他母亲分别借了100000元和180000元.)但事实上根本没有.我想问法院会怎么对待这件事情?会采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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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供证据是诉讼中的权利,你方亦有权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异议,并可提供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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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应证。如果没有,因为他母亲是利害关系人,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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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大律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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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坚决不承认,并且必要的时候你也可以找几张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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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