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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方有买居民医保,但是没有工作,男方有生育保险!可以重复报吗?还是报那种划算?需要些什么证件?去哪里报销

婚姻家庭
2018-11-25 18:57: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能重复报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目前,只有养老保险个人待遇适合缴费工资额度挂钩的,缴纳的多,缴费指数就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虽然以前缴纳的低,现在高,计算待遇的时候要求平均指数的。
  •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这种结算办法的主要步骤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amp;quot;总量控制,结构调整amp;quot;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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