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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一年前开了一个皮包店,一个顾客在我那买了我包,包我不太记得了,开的有个票是我开的,说我卖假货,票上没写什么什么牌子的包,一年后才告诉我这个事,我该怎么去应对,店子没开一年多了

损害赔偿
2018-11-05 10:50: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首先检查看购买店铺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如果有可以直接联系退货。
    退货的时候记得一定要填写退货申请,就在“已买到的宝贝”那里找“退货”的填写页面。如果没有“7天”的服务,你就联系该店客服,协商退货的问题。实在不行,再联系淘宝客服反应情况
  • 经营者销售假货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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