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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向山东某市**建工集团拆借500万元支持**集团项目开发。一年后,借款到期,但B集团法定代表人吴某此前已被调离,这笔借款无人过问。到第三年时,B集团与**建工集团联系,催促还款,**集团称资金周转困难,未能还款。借款近四年时,B集团派人去山东到该公司交涉,结果才知道,**集团的董事长梁某已于几个月前,因经济犯罪被判入狱。无奈,B集团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集团起诉后,法院通知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因为**集团本身已被工商局注销登记,原因是该集团连续两年未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因该集团已被注销,法院认为其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无法作为合格的被告,因此,建议B集团撤诉。 B集团得知这一情况,立即派人前去了解情况,后得知,虽然该集团已被注销,但该集团的财产和产业却依然存在,其开发的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商品楼还未销售,其经营的一处加油站还在正常营业。该集团完全有财力清偿其500万的借款。但由于集团已被注销,却无法通过诉讼对其财产进行处置。 [问题]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B公司出具一份处理本案的法律意见书 2代表A公司和大都公司提出答辩状 3提出法院处理本案的意见

其它综合
2018-07-05 11: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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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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