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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只有我一个儿子有两处宅基地,一处父亲的名字,一处我的名字,户口簿只有一个,我可以分户确权吗?

房产纠纷
2018-12-23 18:49: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所以此次确权是确到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是否收回其承包土地和确权登记,由村民会议议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承包方家庭中有老人去世的,只要承包方家庭内仍然有其他成员,就不能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也就是承包地仍然由其家庭内的其他成员耕种。因此,以户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如果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如老人与子女分户,并单独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方,如果承包方家庭所有成员因故去世,也就是权利的主体灭失,依附在其身上的权利也就消亡了。所以,其子女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论,村民申请使用的宅基地属于无偿使用,且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不属个人所有财产,是不能按照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只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n子女等法定继承人转让接受父母等亲属使用的宅基地,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村户口、具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接受宅基地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性条件、符合本地规划。如果依法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则不能经流转使用该宅基地。n非农户口或依法没有增添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只能以房屋的寿命使用宅基地,不得重建。
  • 分户不会影响到继承权,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没有法定理由们不会被剥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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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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