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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底退休,工作年限40年,不知这次能调整是怎么计算调资标准。

劳动纠纷
2019-05-22 22:15: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个你直接去问社保局,问律师干嘛。不再回复
  • 退休年龄目前还是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原则上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并非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近五年,从新入职公司当年即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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