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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被法院判刑退赃款罚款没有交,现在是失信名单,能考驾照吗

债权债务
2018-10-27 16:08: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
  •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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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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