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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保险公司上班,然后客户来单位找我吵架,争吵过程中对我进行辱骂,后来动手给我一拳导致我鼻子流血嘴里流血,我当时从自己车里面拿出一个铁板,打了他胳膊和后背两下,没有流血没有骨折,淤青肿了。然后我报警了,我的问题,这个属于正当防卫么?如果不属于的话,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是谁的。如果对方鉴定出了轻伤害,我需要付刑事责任么?

民事相关
2018-10-03 00:55: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构成轻伤的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那他去蓄意滋事,先动手打人,他就没有错么?就因为他的伤比我重么,他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么?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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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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