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私人厂里上班,小指受伤啦,没有任何合同,这个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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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鉴定,然后才能分析
追问:反正这个医疗费是老板出的吗?还有这个误期工资也是照算的,就是另外的还有没有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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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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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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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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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