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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就跟他说过看好店再跟我谈,现在谈好了该交钱,本来昨天就交接,他说没带钱,今天又过来交接,他又说明天在看。他跟房东合同都签好了,我跟房东的合同都被房东收回去了,况且我已经把店里的货全部亏本甩出去了,他要是反悔不转店,我的店就没办法开下去了。

合同纠纷
2018-12-09 06:2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此时,签订合同后仍然可以反悔。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房东对于房子收回,必须按照合同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收回房子,那么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例如:对方在同区段,同面积重新租房所增加的费用,搬家所造成的损失等。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   合同自当事人达成意合签字即生效。虽然未付房租和定金也属于合同成就,签订合同后一方反悔(在相对方不同意撤销合同时)即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赔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一般无法解除合同。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出租人坚持,仍然可以依法请求承租人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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