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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7号经过家里亲戚介绍,定了个婚(2.17号见面,2.18号去买东西,2.21号上午下礼)我们那边订婚的习俗就是要买两个外套,两条裤子,两双鞋,一个大箱子,一个戒指,给我妹妹买的一个外套,所有东西加在一起总价10323,礼钱26000,还有一千块钱压箱子的钱,总共是37323。4月9号的时候我提出了分手,就是觉得不合适,不喜欢他,然后让他那边算礼钱,退婚,他那边先是没有说什么,回了我一个嗯,然后一直没有算,过了大概半个多月媒人说让再聊聊,结果一直拖到6月17号才说的清清楚楚,那边同意了算钱。结果到今天,那边算出来48000元,多出来10677元,如果把他们到我们家来拎的水果牛奶,这期间给我发的290.12元红包,一起加上就算一千块钱,还多出来9677。想问下法律上哪些钱是应该还的,我已经做的很到位了,杂七杂八花的钱都算进去了,莫名又多出那么多钱,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18-07-03 1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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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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