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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将监护权交给外婆或者舅舅吗

婚姻家庭
2018-11-15 10:41: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舅舅名义起诉
    追问:父母同意可以直接移交监护权吗
    解答:需要到法院起诉确认
  •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民法通则 16条讲的很清楚,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其中这三类人是有顺序的 ,,所以,只要你妻子是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都应该她抚养 是她的义务 也是权利 她叔叔无权干涉
  • 父母无力抚养的,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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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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