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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改,房子名字是爷爷的,但是爷爷去世了奶奶也没了,但是没立遗嘱,膝下有我和我弟弟,我弟弟是残疾人,状况是聋哑眼睛又瞎,腿也不能走,不能表达,类似于痴呆, 但是残疾证上却是写的肢残,并且没写监护人, 房改现在要办继承,看我弟弟那样,我就和我弟弟的老婆和女儿商量,签了一份协议书,写明了钱款事宜然后房子改谁名字,一起去办公正,但是现在我弟弟他们家又变卦了,不想履行协议,我打算以履行这个协议上写的钱款提起诉讼,想问下这个官司赢的面有多大

继承
2018-12-01 16:00: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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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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