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如果你是给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充值Q币,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一般是指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否则该行为无效。
如果你是给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充值Q币,如果是无偿的,使其纯获利益,那么该行为有效,不违法。如果是有偿的,那么要考虑充值的数额大小是否与未成年人智力年龄相当,否则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