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我公司是一家小的信息公司.于05年初代理一家软件的销售,签有一年的合约.合约规定每月按2万元起在软件公司进货,进行销售.我公司在自已的网站上标明了***软件武汉销售部的字样及该产品的相关内容。到今年合同期满没有再签。今年初,该软件公司发出律师函。说我公司在网站上非法使用该公司商标及***软件武汉销售部的字样,在合同结束后冒用该公司分支机构的明义进行销售,购进非正规渠道的软件进行销售,造成该公司软件的销售有影响,要求我停止销售该软件。我公司对此事没有理采。
说明下,我公司跟该公司签约后网站就用该名字,去年按合同购进的软件现在都没销售完,购进非正规渠道的软件根本是无中生有。
想问下,他们软件公司要是告我们的话,我们会承担怎样的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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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之间合同到期,或已经约定到期后不能以对方名义经营,对你单位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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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合同已到期,但合同没有约定到期后是否可续继经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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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合同到期后存货可以继续销售,但是不能再挂用对方的名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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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