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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河北唐山人,公公哥们三人,排行老大,我结婚时有6间老房子,爷公公也跟我们一起生活,六间房子的房本都是我公公的名字,因为这个我们就没有申请下来新的地基 后来村里要拆迁,我那两个叔公公就来要房子。说是分家时他们哥俩有三间,我们公公自己三间,而且还请我们公公喝酒,后签下了承认有他们的房子,这些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而且还不是签了一次,那个二叔公公还给了两万块钱,签字时给的, 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这房子我们还能要回来吗? 他们签字背着我们有效吗? 现在爷公公,还有公公都相继离开了人世,签的字还有效吗? 他们为了产生在这里住的事实,现在每年回来住两三个月律师,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8-12-09 12:0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河北唐山人,公公哥们三人,排行老大,我结婚时有6间老房子,爷公公也跟我们一起生活,六间房子的房本都是我公公的名字,因为这个我们就没有申请下来新的地基 后来村里要拆迁,我那两个叔公公就来要房子。说是分家时他们哥俩有三间,我们公公自己三间,而且还请我们公公喝酒,后签下了承认有他们的房子,这些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而且还不是签了一次,那个二叔公公还给了两万块钱,签字时给的,这种情况要不回来。
  •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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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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