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原告与债权人签了借款协议,我是担保人,借条上仅在担保人处签字,无其他约定。借款到期后,原告从未与我联系向我主张担保责任。2016年5月,公安经侦找我作证人,得知原告讲借款人以诈骗报案(已过了6个月担保期)。2017年6月,原告见借款人未还款,就起诉我还款,但过了担保期,所以就找其亲姐妹作证说找我主张过权利,但都是她串通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同时提交了公安2017年出具的2015年收到原告报案称借款人与我伙同诈骗的报案材料。一审宣判我败诉。请问二审有胜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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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具体说明吗?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您这里并不明确。
追问:写错了,原告是债权人,借款人跑了,我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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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宣判了,建议申请二审,否则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了。
追问:二审胜诉的希望大吗?这种公安在超过担保期联系我当证人?能算要我承担担保责任吗?
解答:这个要看你的证据,如果不二审,那就是等判决,对方就可以执行您的财产了。也就是要求您承担担保责任。最好携带资料面谈。我微信为135266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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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整个叙述来看,对方向你主张权利时还没有过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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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尽早咨询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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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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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能找到有力的新证据的话,有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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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