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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二十天之前双侧都做了乳腺纤维瘤手术,但是这两天我又摸到一粒,去医院检查说是纤维瘤,医生说不可能在这二十天内又长出来一粒新的,但是在手术前我在那家医院做了两三次b超他都没有帮我查出来这颗,而且一年前我曾经在另外一家医院也做过b超,检查结果说我右侧有两颗纤维瘤,当时我没选择手术,这次在这家医院做b超时我还特意带了之前那家医院的b超单给他们做参考,但是他们帮我检查了两三次都说我右侧只有一颗,于是我做手术切除了,现在术后又发现有一颗,这算是医疗事故吗?该如何维权?

医疗纠纷
2018-07-02 20:07: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需要鉴定的
    追问:请问该如何鉴定呢?卫生局吗?
    解答: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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