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人生前在土地证上签写赠予协议给小儿子。先老人已过世几年,但房子没过户。请问,赠予协议有效吗?其他兄弟还能要求这房子来作为遗产分配吗?老人还有其他几处房子,小儿子还有继承的权利吗?一直是小儿子和二儿子负责老人生活和看病。

继承
2018-09-12 18:5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赠与协议,应该是遗嘱。应该可以认定有效。遗赠应该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如认定遗嘱有效这个房子应该单独归小儿子。有遗嘱的财产,优先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小儿子和二儿子即其他继承人法定继承老人其他财产。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过户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