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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我是担保人,他现在不还钱,我有义务帮他偿还吗?怎样我的担保才没有效?欠条上我是担保人,借钱的是我男朋友,借的是高利贷,他现在不还钱,我有义务帮他偿还吗?怎样我的担保才没有效?

债权债务
2018-11-23 07:09: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看担保期限以及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追问:担保期限是什么?欠条上没写
  • 你好 没有的。。。。。。。。。。。。。
  •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借款人借款时,担保人自愿提供担保,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借款人偿还;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6、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没有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担保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超过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对连带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其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主张债权次日起算2年内。 回到本案,对连带保证人来说,甲方第1次起诉的行为(该行为就是在主张债权)的时间点在保证期间内,考虑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该是撤诉次日,期间为2年。甲方的第2次起诉时间点在诉讼时效内,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朋友借钱就是不还,诉讼时效怎么算?法律规定,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   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   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编辑推荐阅读: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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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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