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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撤诉了。可以申请第二次起诉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18-11-11 00:53: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如何申请离婚?
    1、登记离婚
    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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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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