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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咨询 某国有独资公司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核查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一幢办公楼价值1200万元,已作为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不久前为维护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0万元;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2)欠银行贷款10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欠税款600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欠职工工资150万元。问:(1)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该破产案件?(3)哪些属于破产财产?(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如何清偿所欠款项和费用?

合同纠纷
2018-07-02 16: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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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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