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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地办养猪厂,要争用我家自留地,林山,还要迁坟1坐,永胜镇乡下,请问补偿是怎么计算!

合同纠纷
2019-03-14 15:43: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是有政策的!!!!
  •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征地补偿的原用途。 赔偿费用,包括收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和青苗补贴。已耕地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收集评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前,需要在数量上,每人均占有耕地的安置单位,按照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农业人口数已分摊。需要事先征用耕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5倍,平均年产值的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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