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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27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并递交了辞职信,公司人事部以领导不批为由,让我继续履行合同,到了6月6日,公司突然无故开除我,并且愿意支付赔偿金,可没过几天,公司又后悔了,又不给任何的赔偿,要求我重新打一份,辞职报告给公司,我认为公司这种行为不合理,所以不配合,公司就以我1月份打的辞职报告,回,获得批准为理由,不给任何赔偿金,请问各位大神,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7-01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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