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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在xx贷了一笔小额贷款,当时紧急联系人和电话都填写我的,但是我不知情。结果现在该朋友没还,xx也联系不到对方,结果就委派多家不同的讨债公司,经常打我的电话,要我转告、或者出庭作证什么的。 我很生气,就直接跟讨债的人说:当时借钱给对方时,为什么不找我确认是否同意做紧急联系人;而现在讨不到钱,却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无理骚扰我多次,而且还用带有恐吓性质的语言,要求我出庭作证,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拒绝讨债公司的各种要求,包括出庭作证什么的,应该属于符合法律范围吧?因为我是在根本不知情的条件下,被我朋友私自填写的,而xx借钱时,也没打电话找我确认。 盼回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8-12-05 06:34: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拒绝讨债公司的各种要求,属于符合法律范围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 借了小额贷款而还不上的人有很多,正规的金融机构一般不会有人上面追债。一旦逾期,银行必然催款,有正式的催款信函。如果还不还,那么律师函就到了。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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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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