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担保合同,我并没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画押盖手印。法院是公告的程序,至到执行时我才到法院看到了判决书。我如何证明不是我担保的。如何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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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先申请执行异议。具体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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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无论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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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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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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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