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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去年结识一女子,住在我家不走,有了身孕,没办法,给两人结了婚,办了酒席,因为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没领结婚证,他(她)们的生日和预产期都是三月,本打算生完孩子补领结婚证,可在这个时候,他(她)们开车出门接一朋友,结果出了场车祸,给人家赔了十几万,女方家长一分钱没给拿,他是一个工头,欠人家工钱,人家找上门去要,他还在村里人面前造遥,说女婿出了场车祸,他现在经济紧张,让人家缓一段时间在要钱,然后在生完孩子二个月的时候从我家中把他女儿带走,说孩子得了产后忧郁症,给我扔下一个二个月大的男婴,我差人去叫了几次,其父亲不让女儿回来,。想悔婚,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上诉返还彩礼和孩子的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18-11-09 03:0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结婚1年以上了,要求退还彩礼比较难,但是你们可以自行协商,让对方自己退还部分彩礼。
      彩礼的问题:
      以下情况,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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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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